內容: 近日,杭州市發(fā)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》,規(guī)定在本市限購范圍內,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。財稅2016年36號規(guī)定,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;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增值稅。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******!蛾P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》與部門規(guī)章相違背,明顯損害房屋產權人的利益。增值稅作為由中央統(tǒng)一制定的稅種,地方是否有權力調整免征年限?請問制定該通知的政策依據是什么?是否得到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授權?
答復單位: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
答復時間: 2021/02/02
答復意見: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、**決策部署,堅持“房子是用來住的、不是用來炒的”定位,堅決抑制投機炒房,遏制房價過快上漲,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,我市于1月27日發(fā)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第三條進一步加強稅收調節(jié)。本市限購范圍內,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。 感謝您對杭州房地產市場的關心,反映人未留聯(lián)系電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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